西汉 · 刘向 辑 《
楚辞·
离骚》:“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一作“惟”)灵修之故也。”
西汉 · 刘向 辑 《
楚辞·
离骚》:“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一作“惟”)灵修之故也。”
王逸注:“灵,神也。修,远也。能神明远见者,君德也,故以谕君。”
东汉 · 班固《汉书·扬雄传上》:“灵修既信 椒兰 之唼佞兮,吾累忽焉而不蚤睹?”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灵修,
楚王也。”
清·
钱谦益《资德大夫忠宪高公神道碑铭》:“公之忠君爱国,死而弥笃。灵修美人之思,有馀恫焉!”
清·
魏源《杂诗》之三:“感此大化奔,惧为造物腐。灵修不早立,百岁如过雨。”
清·
方朝 《大江吟》:“青鸟欲语意夷犹,天路险阻怀灵修。白日西驰不我留,长歌徙倚增离忧。”
清·
龚自珍《莺啼序》词:“予怀渺渺,灵修尚隔中央,只恐弃我如土。”参阅《诗·
秦风·蒹葭》。
基督教的灵修则是在基督教经过长期发展之后,因为一小部分人对教会修行现状的不满而采取的一种非主流的修行方式。虽然这种方式也获得不断的传承与传播,但因为其在一开始就具有小众的另类性质,所以也始终没有获得主流的地位。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灵修”类非法培训活动盗用心理学、成功学和现代科技概念,编造设计课程,宣扬通过所谓灵性修炼,与神交流、塑造灵魂、提升灵性、蜕变生命、开发潜能、增财治病等歪理邪说。通过封闭培训,采用切断外界联系、催眠洗脑、心理暗示、自我否定、教义填灌等方式实施精神控制。同时,以加盟、分销、进阶乃至传销等手法发展人员,聚敛巨额钱财。有的非法培训活动还对学员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猥亵等人身侵害,以身心解放为名搞集体淫乱活动,对群众身心健康、家庭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潜在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个别学员因被精神控制,甚至拒医拒药、自残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