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相容约束是
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指通过
机制设计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其行为同时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约束条件。在经济学视角下,该约束要求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期望的努力水平时,其期望效用不低于选择其他任何行为时的效用;管理学则强调通过满足多样化需求(包括权力需要、成就发展需要等)来实现激励目标。其应用范围涵盖企业经营者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常与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共同构成综合约束体系。
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 IC)作为制度设计工具,在经济学中定义为代理人在所有可选行动集中必然选择使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同时保证该策略与委托人利益一致。管理学则将其纳入'人的多样性需要'框架,认为通过满足生存需要(物质激励)、关系需要、权力需要和成就发展需要(精神激励)等多维度需求,可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
经济学强调通过
数学建模设计自执行的
激励契约,侧重定量化的效用比较分析;
管理学则更关注非货币化激励手段,注重行为主体的心理需求满足与组织文化塑造。经济学和管理学对'
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不同认知,导致在激励相容约束机制设计路径上形成互补性研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