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下属执法机构,总部设于
澳门半岛,现任局长为
吴锦华警务总监。其职能涵盖维持公共秩序、预防及打击犯罪、管理出入境事务与交通监察等核心领域,并负责管制非法移民。2025年,
横琴口岸年度通关客流突破千万人次,并计划实施“刷脸”通关及新增查验通道。同年,访澳旅客累计达3941.1万人次,突破历史最高纪录。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已提前做好各项警务部署,保障通关及新年倒数活动安全有序。
近期工作与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27日11时,当年访澳旅客累计达3941.1万人次,日均10.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14.7%,并已超越2019年全年3940.6万人次的历史最高纪录。旅客结构方面,内地旅客占72.4%,香港旅客占18.3%,台湾地区旅客占2.5%,其他旅客占6.8%。旅客使用最多的口岸依次为关闸口岸(42.8%)、
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22.2%)、
横琴口岸(14.7%)和
澳门国际机场(7.6%)。为应对岁尾(12月31日)预计的大客流,治安警察局已提前做好各项警务部署,以保障通关及新年倒数活动的安全有序。
随后的2026年1月1日,
澳门出入境量达86.6万人次,刷新单日出入境总量最高纪录。其中,访澳旅客占49.6%,达18.8万人次,为历年元旦日最高。
横琴口岸录得14.7万人次出入境,刷新该口岸单日出入境总量最高纪录。
发展沿革
1691年3月14日,澳门警察起初,是由
葡萄牙海军监察市内治安的。后来,议事公局认为有需要委任陆上士兵在夜间巡逻街道,故于1691年3月14日颁布有关命令。
1719年,创立「坚屋」作为警营及其组织制度。三座「坚屋」分别设于
圣老楞佐堂、
圣安多尼堂及
主教座堂,每座「坚屋」分别由一名指挥官及获分配的七人军队(即秩序兵)负责。
1753年12月10日圣老楞佐堂之「坚屋」应议事公局之要求而被撤销,而管辖该「坚屋」之官兵(即一名指挥官及七名士兵)则全告退役。1754年12月30日基于资金不足,议事公局成员们要求将其余两座坚间亦予以撤销。
1784年澳门警察被来自印度的一营为数150人的正规军所取代。该营印度警察从此开始管理本澳的治安,并负责本澳的巡逻及防卫工作。
1810年5月13日摄政王营成立,定为本市之警察。当时葡印统督通告,表示殿下允许设立一个营以守卫澳门,取名为「摄政王营」。该营设有四个连,人员约400人。初时驻扎在红窗门税馆(两个连)及大炮台(两个连)。
1822年恢复「坚屋」
1841年3月3日经皇室训令核准,诞生澳门市警务规章,自此创立警察部门,由豁免进入「临时营」之市民组成。
1857年中国商人魏汉邦(Aiong-Pong)在市场上拥有许多物业,为了保护这些物业,于1857年私人僱聘了一批欧洲人,组成一支类似中国看更守夜队的小卫队。贝尔纳尔迪诺‧德‧塞纳‧费纳南德斯(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与某些中国
绅商共同协力增加了这支卫队的兵力,以便兼顾保护各人之财产,他们亦争取到政府给予这支卫队法定地位。1857年,这支集市卫队由五十人增至一百。透过1857年10月14日之训令,任命了贝尔纳尔迪诺‧德‧塞纳‧费纳南德斯(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为这支卫队之指挥官,于指挥集市卫队期间之官阶为上尉。及后,海军部与海外部授予他少校官阶。
1861年,政府决定使集市警察得某种稳定性与组织上的正规性,于是发布了1861年10月11日第24号批示。澳门警察从此称为澳门警察部队。1863年,
澳门总督发布了1月23日第11号训令,命令对澳门警察部队规章加上一项附加规定,使之成为1861年10月11日警察规章之组成部份。
1862年澳门警察部队增添海事警察支队
1869年警察厅获得军事组织编制
1869年8月9日第32期《政府宪报》第15卷刊登下《澳门警察厅规章》,该规章规定了警察厅的组织编制、薪饷津贴、训练、招聘方式、值勤、违法与处分、制服及武器等。
1873年首批41名
摩尔人由圣德努阿里奥子爵(Visconde·S.Januário)安排,于1873年6月27日自
果阿扺澳。1874年8月9日,由意大利人卡苏索(Cassuso)设计之摩尔军营落成,供警察厅摩尔支队驻扎。到1889年,警察厅将此设施让给水警。
1879年1月18日,加路士‧谢理奥‧歌理亚‧施利华(Carlos·Eugénio·Correiada·Silva)解散了警察部队,废除了1869年2月1日规章,取而代之成立了澳门警卫队。
1893年10月4日,澳门警卫队总部迁往加思栏旧兵营。
1895年废除「炮兵连」及「警卫队」,并改编为两个作战连。
1912年6月10日第106号省训令所核准的1912年2月15日第24期《政府宪报》中,公布了新的规章,澳门省各镇区均设一警务局,由该镇区行政官领导,而警务局人员则为省总督指定之秘密警察及士卒。警务局直接掌管的职务包括刑事侦查及行政监督。此外亦规定了治安警察由军队担任,专责维持镇区秩序,由各自的指挥官直接领导;但在该镇区的行政官要求或遇有现行罪的情况下,亦须执行刑事侦查及行政监督的事务。
1914年镇区行政官、华民政务司兼警务首长达尼埃尔‧费雷拉(Daniel·Ferreira)组织了一支人数为300的民警队。
1916年设立警司处
1920年治安警察归入警司处
1937年由于警长兼行政官工作负担太重,故于1937年7月7日第29期《政府宪报》上刊登了第533号训令,当中规定了澳门治安警察厅厅长一职,为独立职务,不同于澳门镇区行政官兼警长;警察厅厅长应由受过军事训练之本国陆军中一名上尉或中尉担任,隶属于殖民地民政事务局;并规定了当时治安警察人员编制为631人。
1951年成立银乐队
1961年设立社会复原所
1968年澳门治安警察厅改为直属澳门总督
1974年招聘首届女警
1975年澳门治安警察厅纳入澳门保安部队
1981年重组澳门治安警察厅
1982年7月设立警察学校
1986年再次重组澳门治安警察厅
1995年再次重组澳门治安警察厅
1995年起,在澳门治安警察厅服务的葡萄牙人陆续撤离,其空缺由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所培训的高级职称警官填补。
1999年3月14日澳门治安警察厅厅长贾梅利步兵中校将警察厅最高权力交接予新任厅长
白英伟警务总监[注:白英伟警务总监自2001年9月17日起就任警察总局局长,并于2014年12月20日退休]。
1999年12月20日称为「治安警察局」
2000年5月警察学校迁址
2001年9月17日警察总局局长及治安警察局代局长之就职
2011年2月28日出入境事务大楼迁址
2014年1月31日
马耀权警务总监担任治安警察局局长一职
2014年8月4日成立特别巡逻组
2014年12月18日路凼城莲花-横琴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
2014年12月20日
梁文昌警务总监担任治安警察局局长一职
2015年11月进驻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2017年3月5日旅游警察正式成立
2017年3月12日交通厅新大楼开放使用
2017年7月6日路环警司处迁往石排湾业兴大厦
2018年2月15日移动警务室进驻旅游区
2018年9月1日「治安警少年团」成立
2018年12月18日再次重组治安警察局
2019年1月22日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启用
2019年3月18日本局于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服务柜台
2019年12月20日吴锦华警务总监担任治安警察局局长一职
2020年8月18日横琴新口岸正式启用
2020年9月25日北区警司处分站启用
基本信息
职能: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宁,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及私人财产,管制非法移民,负责出入境工作并管制及监察车辆与行人之通行。
具体职责
一、治安警察局负责其一般任务范围内之职责,但不妨碍由法律赋予其他实体之职责,尤其为:
二、治安警察局在一般任务之外,亦有职责:
三、在不影响《
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之适用下,推定给予治安警察局专属权限以调查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使人成为奴隶罪、绑架罪或挟持人质罪,但仅以第一款第四项所指预防行动中所取得之犯罪线索随即展开之调查者为限。
四、在上款所指情况下,治安警察局除须根据《刑事诉讼法典》之规定行动外,应在最短时间内将获悉之事实通知司法警察。
臂章标识
治安警察局臂章分为十一种,详细如下:
历任领导
吴锦华-第五任(2019/12/20-今)
梁文昌-第四任(2014/12/20-2019/12/19)
马耀权-第三任(2014/01/31-2014/12/19)
李小平-第二任(2001/09/17-2014/01/30)
白英伟-第一任(1999/03/15-2001/09/16)
参考资料
治安警察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2023-04-13
治安警察局.澳门特区政府官网.202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