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5月随基本法起草完成而解散。该机构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托22位澳门委员发起筹组,成员总数90名,分属工商界、专业界、劳工界三个界别,通过自荐及邀请方式产生,
崔德祺任主任,
何厚铧等人任副主任,
廖泽云担任秘书长。
1989年5月28日成立。其成员共90人,由自荐,推荐或咨委会发起人会议商定邀请等3种方式产生,其中有3人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以个人身份兼任。主任
崔德祺,副主任
何厚铧,
唐星樵,
欧安利。秘书长
廖泽云,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成立以来该会配合基本法起草进行了大量咨询及宣传活动,仅两次大型咨询期便收集到各种意见,建议书649份,含具体意见2687条。同时还通过讲座,论坛,比赛,晚会,展览,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推介,促进和推动澳门各阶层居民全面关注基本法起草工作。
1993年5月,随着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胜利完成,该会宣布解散。同年9月,原咨委会绝大多数成员与原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澳门地区委员一起组建
澳门基本法协进会,继续在后过渡期进行基本法宣传与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