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同知
清代管理澳门事务的官职
澳门同知,全称广州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是清政府于1743年设立的正五品官职,首任官员为印光任。该职驻地从乾隆年间的前山寨逐步移至澳门境内,辖香山县丞及驻兵百名,形成“同知-县丞”二级管理体系,主要负责编查民夷、盘验洋船、审理涉外案件及督捕海防。1744年至1911年共派出64任官员,处理事件纠纷、稽查走私并管理粤海关澳门总口事务。
职责
1849年以前,澳葡当局受澳门同知管辖,澳门同知职权较重,其职责包括:事件纠纷处理与稽查走私、限制澳萄居住范围、审理澳门案件、处理澳门贸易(具体包括管理引水员、挂号口等贸易运作环节,并与虎门协防形成联防体系)、接待传教士往来、守卫澳门,抵抗入侵,打击海盗等。外国商船需经澳门同知核准发放印照方可进入广州贸易。1849年后,澳门同知无法管治澳门,多由七品以下官员署任同知一职,负责向澳葡交涉,阻止澳葡扩界。
简介
澳门同知,全称广州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清代负责管理澳门洋人,及番禺东莞顺德、香山海防的正五品官员。从1744年(乾隆九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共64任。
主要作品
首任澳门同知印光任发起《澳门记略》编纂工作,继任者张汝霖最终完成著述。该书详细记载澳门地理环境、行政设置及同知职能体系,成为研究1744至1911年间64任澳门同知职官体系的核心文献。编纂过程历经两阶段:初稿由印光任独立完成,二稿由张汝霖主导修订并最终定稿。稿成之后,得印首肯。乾隆十三年底张汝霖因处理夷务失当遭降级调离,此事反映澳门同知处理中外事务的复杂性。
沿革
1743年,因署两广总督策楞、广东按察使潘恩矩等奏请“澳门尤洋人聚居之地,又临近广州,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现仅驻县丞一员,职分卑微,不足以弹压”。清政府改“广东肇庆府同知”为“广州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在前山寨设立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署,负责稽查出入海船,兼管澳门洋人,归广州府管辖。又将香山县县丞移至澳门望厦村,归澳门同知管辖,再依照理瑶同知之例,给与把总二员,兵丁一百名,在香山、虎门两协内各半抽拨,并酌拨巡缉船只,添建衙署营房,铸给澳门同知“广州府海防同知关防”。1744年,印光任成为首任澳门同知。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莉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任命亚马留为第79任澳门总督。1849年,亚马留封闭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迫迁香山县丞衙署离澳,澳门同知已无法实际管治澳门。1887年,中葡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清政府承认葡萄牙管理澳门。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1 18:28
目录
概述
职责
简介
主要作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