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
广东省设立的地级行政区划,1949年设立时辖有
潮安、
澄海、
饶平等8县,专员公署驻
汕头市。1953年与
惠阳、兴梅合并为粤东行署。该专区于1953年撤销建制,辖县划归新设立的
粤东行政区,其行政调整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行政区划的频繁变动,为后续汕头专区的形成奠定基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在原潮汕地区设立潮汕专区,管辖范围涵盖今
汕头、
揭阳、
潮州三市辖境。1953年与惠阳、兴梅合并为粤东行署。1953年根据全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潮汕专区与惠阳专区、兴梅专区合并组建粤东行政区,此次调整使原潮汕专区所辖8县全部划归粤东行政区管辖。
1953年粤东行政区撤消后,原潮汕专区辖地与兴梅专区合并成立
汕头专区。此后历经1958年
海陆丰划入、1965年
揭西县分设等调整,至1983年实行
市管县体制,形成当代
潮汕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