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专区
广东省历史行政区划(1949年-1953年)
潮汕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广东省设立的地级行政区划,1949年设立时辖有潮安澄海饶平等8县,专员公署驻汕头市。1953年与惠阳、兴梅合并为粤东行署。该专区于1953年撤销建制,辖县划归新设立的粤东行政区,其行政调整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行政区划的频繁变动,为后续汕头专区的形成奠定基础。
建置沿革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在原潮汕地区设立潮汕专区,管辖范围涵盖今汕头揭阳潮州三市辖境。1953年与惠阳、兴梅合并为粤东行署。1953年根据全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潮汕专区与惠阳专区、兴梅专区合并组建粤东行政区,此次调整使原潮汕专区所辖8县全部划归粤东行政区管辖。
关于撤销时间存在两种记载:潮南区政府资料显示1953年实施合并,而其他历史文献多采用1952年作为撤销时间,反映行政区划调整存在筹备期与实施期的时间差。
辖区范围
专区成立初期辖有:
其中丰顺县1950年由兴梅专区划入,使专区辖县增至8个。南澳县建置在专区存续期间曾存在。
后续演变
1953年粤东行政区撤消后,原潮汕专区辖地与兴梅专区合并成立汕头专区。此后历经1958年海陆丰划入、1965年揭西县分设等调整,至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形成当代潮汕地区
行政机构
专区最高行政机构为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设在汕头市。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民政、财政、文教等工作,1953年随专区撤销而终止运作。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 .潮南区政府门户网站.2024-11-1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30 18:35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辖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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