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社会工程”是由哲学家
卡尔·波普尔提出的社会学理论,主张通过局部、渐进的改良推动社会进步,反对乌托邦式的整体性社会重构。该理论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认为社会发展需基于微观层面的实践调整,并承认社会理论的不完善性和开放性。它从辩证角度探讨了渐进改良与暴力革命的关系,指出二者并非完全对立。波普尔以
证伪主义为方法论基础,批判历史决定论和乌托邦工程,提出社会改革应结合实际国情,这一思想对中国当代社会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波普尔的“渐进社会工程”理论形成于20世纪中叶,其思想受到
二战前后历史背景及自然科学发展的影响。该理论以证伪主义为方法论基础,主张
社会科学应通过试错与修正实现发展,反对僵化的历史决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