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面积指通过人工投放鱼虾等苗种并实施常规管理的池塘、湖泊等内陆水域面积。2023年全国淡水养殖面积达5409.73千公顷,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71.0%,相较于2012年的5907.48千公顷呈现波动变化。该面积统计采用常年水位标准,包含池塘、水库等类型,但不计入稻田养鱼、自然增殖水域。福建省曾清退61万平方米不符合规划的养殖面积,吉林省对湖库养殖实施规模控制,体现面积管理的生态导向。
用于人工养殖经济水生动植物的内陆水域面积,包含池塘、湖泊、水库、沟渠等类型。统计标准以常年水位水面面积为基准,工厂化养殖按水体体积计量(立方米),网箱养殖按投影面积(平方米)计算。明确排除稻田养鱼、温室鱼种池等非开放性水域,以及仅投放种苗不作日常管理的自然增殖区。
2021年全国统计数据显示淡水养殖面积4983.87千公顷,较上年下降1.12%。2023年回升至5409.73千公顷,同比增长7.48%,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比例稳定在71%左右。与2012年历史数据对比,近十年间面积波动幅度在-1.12%至+7.48%之间。
福建省通过水域滩涂规划清退61万平方米违规养殖区,
吉林省。
广东省2003年制定养殖规划,明确控制开发强度与养殖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