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民政局
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海安市民政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 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承担所涉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 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 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落实全市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 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 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审核低 保、特困供养、享受民政补助的精简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实。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全市民政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财务科(审计科)。指导监督上级和市级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 理。
(三)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承担所涉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扶持社会组织发 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推进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团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社会事务管理科(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8 00:2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