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是元世祖
至元十七年(1280年)设立的军政管理机构,隶属湖广行中书省,治所设于
雷州路(今广东雷州市)。其辖区涵盖今广东雷州半岛、海南省全境及广西南部沿海地区,下辖雷州路、琼州路等行政单位,负责统筹民政、屯田及军事镇戍。该机构在至元三十年(1293年)推行军民屯田制度,
元贞元年(1295年)因瘴疠调整屯戍规模,
大德三年(1299年)后转为以民屯为主。元末至正年间改隶广西行省,明洪武二年(1369年)废止。
至元十七年(1280年),元廷在海南岛设
琼州路安抚司,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至元十七年(1280年),设立海北海南道宣慰司,琼州路安抚司改隶其下。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琼州路升为军民安抚司,增设
定安、会同两县。天历二年(1329年),
南建州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元末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后,海南政区改属
广西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设
肃政廉访司,监管吏治。至元三十年(1293年)置市舶提举司管理海上贸易。宣慰使张温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主持重修雷州海堤,廉访使乌古孙泽在至大元年(1308年)开垦农田千余顷。
作为
湖广行省更戍区,实行‘分轮镇守,二年为番’制度,从江南常戍区镇戍军万户府抽调军人轮番戍守。海南岛驻军实行‘分轮镇守,二年为番’的更戍制度,设
黎兵万户府统辖土军。至正十九年(1359年),罗福因平叛升任
宣慰司都元帅。
该机构在
元代持续管理
岭南南部及海南地区近90年,至明洪武二年(1369年)被
琼州府取代。其屯田体系为后世
卫所制提供借鉴,雷州水利工程延续至
明代仍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