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
针对海上保险利益的财产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合同。该类合同以船舶、货物、运费等海上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依据《
海商法
》和《
保险法
》设定双方权利义务。其特殊属性体现在风险多变性、法律适用国际性及条款综合性等方面。合同类型按承保方式可分为逐笔保险、总括保险等,按保险标的分为
船舶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
法律定义与性质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海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其法律属性为:
分类体系
按不同维度可分为三类体系:1. 承保方式分类
2. 保险标的分类
3. 保险期间分类
合同要素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合同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保险价值确定规则包括:
保险责任起始
责任起始时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具体判定需结合国际贸易术语:
变更与终止规则
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终止情形:
争议处理机制
争议解决须遵循以下原则:
参考资料
中国商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4-11-24
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
.中国知网.2021-05-2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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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法律定义与性质
分类体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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