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官是明清时期在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地方官职,由中央朝廷委派且有固定任期,区别于世袭的土官制度。该制度与“
改土归流”政策直接关联,旨在强化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其起源可追溯至
元代对西南边疆的绥靖政策,明代正式委派流官掌握军政大权,清朝雍正年间通过大规模改土归流,在六省设置152处流官治所,涉及
苗族、
彝族等多个民族。
“流官”是相对于“土官”而言,“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流官”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流官”与“土官”名称虽异,但都是
统治阶级,臭味相投。许多“土官”的陋规,“流官”照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