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川郡是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由
泸州改置的郡级行政区,其治所位于泸川县(今四川省泸州市
江阳区),辖境包括泸川县、
富世县、
江安县、
合江县、绵水县等五县。该名称源自东晋至南朝时期原
江阳郡隋朝。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复置泸州,泸川郡作为独立行政区划存续11年。
隋文帝仁寿年间(601-604年)升泸州为
总管府,奠定其区域行政中心地位。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推行废州改郡政策,将泸州更名为泸川郡。
唐朝建立后,
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泸川郡复称泸州
泸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时,曾提出将泸县改设泸川区,直接承袭该历史地名。
该行政架构体现了隋朝对
川南地区的整合,通过将盐业产区、水陆枢纽纳入同一高层政区,强化对战略资源的管控。
这一地理范围的确立,使泸川郡成为连接巴蜀与
云贵高原的重要过渡地带。郡治泸川县凭借两江交汇优势,发展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码头和军事要塞。
郡内设置的泸川府兵建制,在隋末唐初平定西南少数民族叛乱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行政架构为唐代泸州都督府的设立奠定基础,宋代更升格为
潼川府路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