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川郡
隋代泸州市江阳区境内的郡级行政区
泸川郡是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由泸州改置的郡级行政区,其治所位于泸川县(今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辖境包括泸川县、富世县江安县合江县、绵水县等五县。该名称源自东晋至南朝时期原江阳郡隋朝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复置泸州,泸川郡作为独立行政区划存续11年。
历史沿革
隋文帝仁寿年间(601-604年)升泸州为总管府,奠定其区域行政中心地位。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推行废州改郡政策,将泸州更名为泸川郡。
唐朝建立后,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泸川郡复称泸州泸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时,曾提出将泸县改设泸川区,直接承袭该历史地名。
行政区划
隋代泸川郡辖五县,形成以治所为中心的区域治理体系:
该行政架构体现了隋朝对川南地区的整合,通过将盐业产区、水陆枢纽纳入同一高层政区,强化对战略资源的管控。
地理范围
泸川郡核心区域位于长江与沱江交汇地带,其疆域特征包括:
这一地理范围的确立,使泸川郡成为连接巴蜀与云贵高原的重要过渡地带。郡治泸川县凭借两江交汇优势,发展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码头和军事要塞。
历史地位
作为隋朝在西南地区设置的要郡,泸川郡具有三重战略价值:
郡内设置的泸川府兵建制,在隋末唐初平定西南少数民族叛乱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行政架构为唐代泸州都督府的设立奠定基础,宋代更升格为潼川府路治所。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2 20:0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