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府是
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立的行政区划,隶属山东行省,治所位于泰安县(今
山东省泰安市)。其前身为
泰安直隶州,升府后辖泰安、
新泰、
莱芜、
肥城、
东阿、平阴六县及
东平一散州,辖区范围覆盖今泰安、莱芜等地级市。泰安府的设立标志着该地区自金代
泰安军、
元代泰安州以来的行政建制升级,成为
鲁中地区重要的行政中心。民国时期(1913年)裁府存县后结束建制。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泰安直隶州为泰安府
金天会十四年(1136年)设
泰安军,治所迁至岱岳镇(今泰安城)
泰安州,属
山东西路。元代延续州制,隶属
中书省。明代降为散州,改隶
济南府。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泰安直隶州为泰安府,成为山东行省下辖的二级行政区。民国二年(1913年)撤府,存
泰安县。
泰安府为清代山东九府之一,行政层级介于省与县之间,主管刑名钱谷、督察属县。设知府一员,秩从四品,驻泰安县城。下设
同知、
通判分掌粮盐、水利。东平散州设知州,直辖于府。
泰安府辖境与秦汉
泰山郡有重叠,北魏时期曾设钜平县,隋唐属
鲁郡。金代泰安军的设立奠定了后续行政建制的基础,元明两代泰安州的持续管辖为清代升府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