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处是我国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受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其核心任务包括领导律师开展业务、组织政治法律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为按市、县、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根据需要设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两类,机构间无隶属关系。部分地方自1984年起将法律顾问处更名为
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