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
古代司法刑狱机构及官吏
法司是汉语中表示古代司法刑狱管理体系的核心术语,具有双重语义范畴。作为官署机构,宋代元丰改制后设于大理寺左断刑之下,明代形成刑部都察院三法司;作为官吏身份,既指专职司法官员,也包含宋代吏部与御史台设置的吏名职位。该词在《魏书》《隋书》等典籍中作为司法权属的明确指称,体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职能演变。
机构职能演变
宋代元丰改制后,大理寺左断刑下设法司,承担案件复核与法律条文审议职责。明代确立刑部主审判、都察院司监察、大理寺掌复核的三法司体系,重大案件需经三法司会审方能定谳。清代
官吏职能范畴
作为司法官吏统称,宋代吏部御史台法司则专司监察文书的司法审查。北魏过庭录
典籍运用实例
语义关联体系
。注音系统显示该词读音自中古汉语时期即已定型,声母韵母结构符合《广韵》音系特征。
参考资料
法司的意思 .沪江网.2016-04-18
三法司.百度汉语.2025-04-19
三法司的意思和发音 .沪江网.2016-06-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4 17:31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演变
官吏职能范畴
典籍运用实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