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
古代司法刑狱机构及官吏
法司是汉语中表示古代司法刑狱管理体系的核心术语,具有双重语义范畴。作为官署机构,宋代元丰改制后设于
大理寺
左断刑之下,明代形成
刑部
、
都察院
三法司
;作为官吏身份,既指专职司法官员,也包含宋代吏部与御史台设置的吏名职位。该词在《
魏书
》《
隋书
》等典籍中作为司法权属的明确指称,体现了古代司法制度的职能演变。
机构职能演变
宋代元丰改制后,大理寺左断刑下设法司,承担案件复核与法律条文审议职责。
明代
确立刑部主审判、都察院司监察、大理寺掌复核的三法司体系,重大案件需经三法司会审方能定谳。
清代
。
官吏职能范畴
作为司法官吏统称,宋代
吏部
御史台
法司则专司监察文书的司法审查。
北魏
过庭录
。
典籍运用实例
。
语义关联体系
。注音系统显示该词读音自中古汉语时期即已定型,声母韵母结构符合《广韵》音系特征。
参考资料
法司的意思
.沪江网.2016-04-18
三法司
.百度汉语.2025-04-19
三法司的意思和发音
.沪江网.2016-06-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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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演变
官吏职能范畴
典籍运用实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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