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编纂是国家立法机关对特定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通过删除过时条款、消除矛盾重叠、补充新规范,形成内容协调、体例统一的新法典的立法活动。其典型成果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过程包含修改、整合等步骤,涉及对原有法律文件的全面清理与重构。该活动由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采取“两步走”战略推进,如民法典编纂先制定民法总则后整合分编。编纂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列为重点任务,旨在完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行政法典编纂以
行政行为为核心概念,主张总则与分编一步到位以避免框架重复。
从法律编纂的主体看,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非特定的立法机关不得为之;又因为法律编纂的对象是法律部门,其目的是编制一部新的适用于全国的部门法典,所以实际上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编纂法律法典。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可以说是法律编纂的结果。
它是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法制发展的一个环节,更是体现一国法制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对完善已过法律体系和促进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在教育领域,法典化如教育法典编纂能破解深层次制度瓶颈、统筹单行法修改,形成衔接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