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边开放
中国在陆地同周边国家接壤的地区扩大和加深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沿边开放是中国在陆地接壤邻国地区深化对外经贸合作的政策体系,1992年启动实施,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推进。该政策覆盖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边境城市28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及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与沿海开放、内陆开放共同构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历史沿革
1992年起,中国继沿海地区和内陆城市开放之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同周边国家接壤的沿边地区,从而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内陆开放区和沿边开放地带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沿边开放分为3个层次:
①开放同周边国家接壤的省和自治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的省会、首府城市,使之成为沿边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的依托。
②开放边境市、县、镇并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先后有黑河、珲春、满洲里、丹东、伊宁、塔城、博乐、凭祥、东兴、瑞丽、畹町、河口、二连浩特、绥汾河14个边境市、县、镇开放并设立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
③开放边贸口岸和边民互市市场,先后开放边贸口岸200多个、边民互市市场近300个。中国的沿边开放已初步形成以沿边地区的省和自治区中心城市为依托、以边境城市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为重点、以开放口岸为前沿,面向东北亚和中亚以及东南亚市场的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对于发展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和睦邻友好关系、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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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