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前身为至元六年(1266年)设立的
提刑按察司,历经调整后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为现名,直隶
御史台并位列
内八道监司。该机构设八名官员,其中两人驻守总制,六人分巡州县,兼具民事管理、赋税监察与吏治整顿职责。官员构成融合蒙古、色目、女真和汉人群体,
程思廉任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使,
姚天福为提刑按察副使。通过兴修水利、减免赋役、查办积案等举措,其在维护元代山西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至元六年(1266年)始设提刑按察司,经建制调整后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正式更名为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成为元代御史台直属的内八道监察体系核心组成部分。该机构驻地设于太原路,属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在劝课农桑方面,至元年间廉访使
姜彧主持修缮太原晋祠水利工程,改良灌溉系统覆盖民田数百万亩。程思廉任职期间奏免太原路饲马赋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监察官员
李好文曾清理积压十四年的刑狱案件,
王忱更直接查办宗王属官哈塔不花贪腐案。
驸马伯忽里案是该机构行使监察权的标志性事件,案中涉及宗室成员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处置均由廉访司独立完成。另据《滋溪文稿》记载,廉访司曾查处
平阳路官吏虚报垦田亩数案件,追缴赃款折合粮米二千余石。
该机构通过定期巡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制度,实施劝课农桑、兴修水利、赈济灾民、纠劾贪暴等手段维护地方统治。元代中后期山西地区赋税完成率较高,与其强化钱谷监察直接相关。现存元代碑刻资料显示,至元年间山西民间诉讼案件较机构设立前减少近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