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南路转运司是
金朝管理地方财税事务的官署名,负责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及权衡度量制度。该机构于太宗天会六年(1128年)设立于
平阳府,宣宗兴定三年(1219年)以平阳残破迁至绛州,同年三月正式设置转运司机构。其长官为秩正三品的
转运使,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及户籍判官等职。该机构在金代历经多次人事调整,
宋扆曾担任转运使,后因御史弹劾降职至沂州防御使。
大定年间
刘徽柔任同知转运使时以廉洁考绩第一,
贾少冲则由卫州防御使迁任此职。兴定二年(1218年)绛州升为
晋安府,次年成为河东南路兵马总管驻地并正式设立转运司。
官署名。
金朝地方官署。太宗天会六年(1128)置于平阳府。宣宗兴定三年(1219)以平阳残破,改置于绛州。长官为转运使,秩
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职。参见“转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