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
湖北省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即沔城暴动遗址,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文化路,主体大楼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建于1949年7月。
历史沿革
明清时期,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为沔阳州衙所在。沔阳州衙始建于明洪武九年(1376年),临街有照壁高数丈,围以木栅。左右有东西角门,东角门整天开放,为官员及民众出入之路;西角门常年关镇,只有处决死囚时方开此门,将犯人押出古柏门外河堤下行刑。
民国十六年(1927年)12月3日,中共鄂中特委举行沔城暴动,营救出狱中的中共沔阳县委书记娄敏修后,将州衙焚毁。
1949年7月,沔阳县全境解放后,在沔城暴动的地方兴建了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1951年6月,沔阳县划南区为洪湖县,沔阳县治迁往仙桃镇,原县政府办公楼成为沔城高中办公楼,木地板改为水泥地面。
2007年,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按原貌进行了维修。
建筑格局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主体大楼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楼分上下两层,中间为天井,四面为廊檐走道。正门顶镶有国徽。旧址东南西北各开一门,灰墙灰黛。大楼第一层平面为“十”字形,“十”字是东西南北的通道,把整幢楼分为四大间。从通道北侧的楼梯拾级而上,二楼设转楼,为木质结构。各种镂空的护栏、门窗精致典雅,古色古香。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建筑风格保持着原样,现为沔城中学教师办公楼。在这幢建筑旁有一方水塘,塘的左侧,建有一仿古凉亭。
文物遗存
石狮子
沔阳州衙留存门前两座石狮子。
历史文化
沔城暴动
民国十六年(1927年)冬,鄂中特委遵照湖北省委指示,由特委领导人肖仁鹄邓赤中负责,组织地方革命,于12月3日举行了沔城暴动,摧毁了国民党县政府。
文物价值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也是沔城暴动遗址,明清时期为沔阳州衙所在,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
1990年11月,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被仙桃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仙桃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12月9日,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东至办公楼东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8米,南至办公楼南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72米,西至办公楼西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32米,北至办公楼北廊檐走道外侧基脚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为基准,东向外延伸4米,南向外延伸11米,西向外延伸13米,北向外延伸8米。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文化路。
交通信息
自驾:自仙桃市人民政府开车前往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途经S214、S215,路程约30.6千米,用时约41分钟。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6 20:3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