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是2008年9月经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灾后重建指导性文件。该规划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编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38个部委及三省地方政府共同制定,依据《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规,提出三年内实现灾区生活水平和经济超过灾前的目标。规划涵盖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15章内容,划分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生态重建区三类区域,明确财政、土地、对口支援等保障措施。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成员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