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文化体育局是汶川县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汶川县
威州镇东街204号。该局承担文化、体育领域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县文化馆、图书馆、县新华书店、县文管所、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等直属单位,内设办公室、文化股等七个股室。局长余梅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0年05月31日,古维霞同志任汶川县文体局副局长、县接待办副主任(挂职一年);王尚全同志任汶川县文体局副局长(挂职2年),王颖杰同志任汶川县文体局副局长(挂职2年)。
2009年11月26日,
汶川县荣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称号,汶川县文化体育局局长余梅等12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8年2月文体局成立至2006年月内设办公室、文化股、体育股、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文学艺术创作室五个股室;2006年12月增设电影股、新闻出版(版权)股、文化市场稽查队,2008年12月电影股划转到县广播电视局管理,目前共有股室七个。
副局长王文同志: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文化市场管理、文化稽查队、县文管所、县图书馆、新闻出版(版权)、五五普法、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