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府
五代吴国都城及南唐东都
江都府是五代十国时期杨吴政权(919年)定都扬州后设立的都城建制,南唐政权继承后将其作为东都,与西都金陵府共同构成两都制行政体系。该府治江都县(今江苏扬州市),管辖范围涵盖今扬州、江都、高邮等地,依托运河枢纽地位成为南北军事防御和经济贸易的重要节点。后周显德四年(957年)攻取南唐江北地区后,江都府建制被废除并复称扬州。
历史沿革
杨吴政权于天祐十六年(919年)正式建立,将原有扬州升格为江都府并定都,开启该地作为地方政权核心的时期。南唐升元元年(937年)取代杨吴后,迁都江宁府(今南京)但仍保留江都府的东都地位,延续两都并立格局直至显德四年(957年)被后周攻占。北宋建立后未恢复江都府建制,其行政实体存续共计38年。
行政架构
江都府作为都城时期设立完整行政体系:
两都制下东都保留部分中央职能,南唐重要礼仪活动常在江都府举行。
军事战略地位
地理位置具有三大军事价值:
显德三年(956年)后周世宗亲征时,江都府防御体系成功抵挡周军围攻。
经济与交通
作为运河航运中心形成特殊经济形态:
因战乱影响,原唐代'扬一益二'的经济地位在五代时期有所衰落。
历史影响
江都府建制产生多方面制度遗产:
现存扬州唐城遗址中五代城墙遗迹,经考古证实包含江都府时期的修筑层。
参考资料
江都从古号繁华--江都日报.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扬州市江都区新时.2025-03-0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0 15:5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架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