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府是
五代十国时期杨吴政权(919年)定都扬州后设立的都城建制,
南唐政权继承后将其作为东都,与西都
金陵府共同构成两都制行政体系。该府治江都县(今江苏扬州市),管辖范围涵盖今扬州、江都、
高邮等地,依托运河枢纽地位成为南北军事防御和经济贸易的重要节点。
后周显德四年(957年)攻取南唐江北地区后,江都府建制被废除并复称扬州。
杨吴政权于天祐十六年(919年)正式建立,将原有扬州升格为江都府并定都,开启该地作为地方政权核心的时期。南唐升元元年(937年)取代杨吴后,迁都
江宁府(今南京)但仍保留江都府的东都地位,延续两都并立格局直至
显德四年(957年)被后周攻占。
北宋建立后未恢复江都府建制,其行政实体存续共计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