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漳龙道是
清代福建省设置的四个分道之一,作为省级行政派出机构驻
漳州府城,辖
汀州府、漳州府与
龙岩直隶州。该道设立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龙岩县升格为直隶州后,通过分道制度强化对
闽西、
闽南交界区域的管辖。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
台湾建省后,仍管理包括
长汀等8县、
龙溪等7县及
漳平等2县的行政事务。
作为介于省与府州之间的行政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赋税征收、司法监察与官僚考核。驻地设在闽南核心区漳州府城,既便于管理漳州沿海商贸事务,又能辐射管辖闽西内陆的汀州府。
光绪十一年(1885年)
台湾单独建省后,福建省行政区划调整为九府二州,汀漳龙道继续承担连接闽西、闽南的行政职能。该道在
清末新政期间仍保持原有架构,直至1912年民国政府推行道制改革时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