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体系
调整水事活动中社会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构成的有机整体
水法规体系是调整水事活动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构成的有机整体,1997年被《水利科学技术名词》正式界定,英文名称为system of laws,regulations and rules of water。该体系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6部法律为核心,配套20余部行政法规、50余部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构成,地方层面形成特色规范,如云南省建立‘三级分区管控+生态补偿’机制,河南省构建‘一办法、三条例’黄河保护法规框架。该体系概念始于1997年《水利科学技术名词》的界定,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呈现‘法典+单行法’双法源结构,部分法律被纳入法典调整范围。
定义
调整水事活动中社会关系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构成的有机整体。
出处
《水利科学技术名词》。
参考资料
水法规体系.术语在线.
法治护航:云南涉水立法的创新实践.云南司法行政网.2025-06-25
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水利条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5-07-2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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