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范是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
工作质量,提高
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此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
参照执行。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
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为水利
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SL288-2003。
D. 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