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数据
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对应数及披露
比较数据是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上期对应数值及相关披露信息,需与本期数据进行联动分析。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其审计需关注会计政策一致性、数据列报准确性及与上期报表的衔接性。注册会计师需验证比较数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尤其在首次接受委托时需评估期初余额合理性,并实施差异化审计程序。重大错报处理需根据是否更正分别采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强调事项段披露。
定义与特征
比较数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上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对应金额,二是涉及上期的附注说明等披露内容。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必须作为本期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主要通过趋势分析增强财务信息的连续性。
注册会计师需验证比较数据满足三重要求:会计政策应用的前后一致性;列报格式的合规性;数据调整的完整披露。当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报表格式修订或前期差错更正时,必须检查比较数据的调整是否符合准则规范。
审计程序要求
在首次审计委托情形下,若上期数据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人员需执行期初余额验证程序。对于未经审计的上期数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补充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证据。
常规审计程序包括:核对上期审定数与本期比较数据的一致性;检查重分类调整的合理性;评估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规性。当发现比较数据存在列报错误时,需考虑该错报对本期数据的影响程度。
重大错报处理
对于未更正的上期重大错报,若影响本期数据需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已更正错报需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更正性质及影响金额,并与管理层书面声明进行核对。
当上期报表存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且该事项未解决时,需在本期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详述相关影响。若比较数据存在重大错报但已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规范
审计意见覆盖包含比较数据的整体财务报表。仅在特定情形下需专门提及比较数据:前期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继续存在;比较数据存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可比性受损。
强调事项段的使用须满足:不影响审计意见类型;仅用于提醒使用者关注已恰当披露且对本期财务报表仍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对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期数据,后任人员不得直接引用前任结论,但可说明数据来源。
期初余额衔接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执行程序。涉及前任审计的情况,应当查阅前任工作底稿并评估期初余额的合理性。
期初余额审计需重点核查:上期结转金额的准确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有事项的延续影响。当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时,可能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7 19:58
目录
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审计程序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