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
古代诗歌的常用技巧
比兴是中国古代诗歌的表现手法,包含比喻与起兴双重含义。“比”指以彼物比此物的类比,“兴”指触物起情的发端,二者常结合使用构成《诗经》以来的创作传统。该术语源于《周礼》六义说,汉代郑玄强调“比”用于委婉讽谏、“兴”用于含蓄颂美的政教功能,刘勰提出“比显兴隐”的结构差异,钟嵘主张三者配合运用。
词义源流
“比”“兴”出自“诗有六义”说,“诗有六义”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经六律为之音。
《诗大序》说: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序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日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衰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同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小有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感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先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诸之至也。
《诗大序》开始便说到“诗有六义”,但序中着重只谈“风”以及“雅”和“颂”,对“赋”、“比”、“兴”则是一笔带过的。真正重视“赋”“比”“兴”,并引起当时及后世对“比”“兴”问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是郑玄的笺注。
郑玄《毛诗笺》说:
风言圣贤治道之遗化也。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取善事以劝喻之也。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方诵,容也,诵以美之。
郑玄对《诗大序》中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作《笺》说:
风化,风刺,皆谓譬喻不斥言也。
这里说到“比”时,认为“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譬喻不斥言”等;说到“兴”时,认为“兴见今之美,嫌于媚,取善事以劝喻之也”。显然,郑玄是从“政教善恶”的立场出发,认为“比”和“兴”只是分工的不同而已,“比”所针对的是“今之失”:“兴”所针对的是“今之美”。
换言之,之所以有“比”和”兴”的不同,是因为现实社会中有“失”和“美”的不同。这种观点显然存在着问题,如果承认“比”和“兴”是诗歌的表现手法,则这两种表现手法与现实社会的“失”和“美”是不能画上等号的。“比”未必就不能用于“今之美”,“兴”未必就不能用于“今之失”,所以这种比、兴分工说是有明显局限性的。
对于郑玄的这种观点,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朱自清《经典常谈》说:“比兴都是《大序》所谓‘主文而论谏,不直陈而用譬喻叫“主文”,委婉讽刺叫“谏”。说的人无罪;听的人却可臂诫自己。《诗经》里许多譬喻就在比兴的看法下,断章断句的硬派作政教的意义了。比兴都是政教的譬喻,但在诗篇发端的叫做兴。”
朱自清的话有道理,在研究比喻理论史时,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因为无论人们对“比”的含义如何认识,它的核心内容是“比喻”,这是无可争议的,因此有必要简要勾勒一下“比”、“兴”理论发展的一般线索。
《诗大序》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刘勰《文心雕龙·比兴》继承了郑玄的观点,但没有以“比今见之失”“兴见今之美”之类的说法区别“比”和“兴”,而作了一定的改造。他说:
“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
还说:
“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
很显然,这里也谈到了“比”和“兴”的分工,但与郑玄不完全相同。
第一,关于“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这里说“比”是因为积蓄义愤到了一定程度的指斥行为,而“兴”是委婉地运用比喻寄托讽刺之情,将“比”、“兴”严格地用“指斥”和“托讽”加以区别,虽然较郑玄有所改变,但强调二者的分工时仍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如前所述,任何表达手段本身都不能与特定的思想内容严格对应起来,在作品中运用什么表达手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具体分析。“比”不仅可以“指斥”,也可以“托讽”,还可以有其它表达功能,“兴”也是如此。从刘勰的这种观点里可以看到了他受郑玄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二,关于“比显而兴隐”。这是刘勰从“比”和“兴”的特性上对其进行的区分。
“比”、“显”,主要指“比”要显出义理;至于如何“显”,那就是如何用“比”的问题了。例如通过人们熟知的事物做喻体比喻陌生的事物,通过人们已知的事物做喻体比喻未知的事物,通过浅近的事物说明深远的道理等等,都可以达到“显”。
“兴”“隐”,即是指在表达上“兴”表现为委婉含蓄,曲折隐晦,通过客观物象寄托某种寓意;而不是像比喻那样以浅喻深,以近喻远,以已知喻未知等。“比”和“兴”的这种对立性特征,恰好形成了表达上的互补性,因此,在诗歌中,“比”“兴”往往综合在一起运用,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钟嵘《诗品》将“六义”分作两部分,只谈“兴、比、赋”,提出“诗有三义”说,撇开“风、雅、颂”不谈。他说:
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斡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
钟嵘认为“比”是“因物喻志”,即“比”是通过客观物象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当然,如何“喻志”,钟嵘语焉不详。另外,钟嵘是主张“比”“兴”、“赋”“酌而用之”的,他认为一味追求运用哪一种手法都是有毛病的,“专用比 兴”如此,“但用赋体”也如此。运用哪一种手法都要恰如其分,决不能罗列手法,玩弄技巧。另外,也应该将各种手法综合在一起运用,这样才有好的表达效果。
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对“六义”说有新的解释,提出了“三体三用”说。而对于“比”“兴”,他则认为是“《诗》文之异辞”,他说:
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乎。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显而易见,孔颖达认为风、雅、颂是诗的三种不同的体,而赋、比、兴则是诗的三种不同的“用”(具体运用的方法)。不过,孔颖达认为“比、兴”是有一定联系的,他说:
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也。
孔氏将“比”和“兴”放在一起讨论,用深浅别之,这是他的创见。但他的比显兴隐的说法,与刘勰的“比显而兴隐”说没有多大差别,只不过他论述“比”与“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则进一步证明了“比”“兴”联系紧密、很难分开的特征。
唐代皎然在《诗式》中提出了“比兴象义”说,对“比”“兴”也作了一定的区分。他说:
今且于六义中,略论比兴。取象日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凡禽鱼,草木,人物,名数,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关雎》即其义也。
他认为,“比”是对客观物象的选用,“兴”是人赋予客观物象的主观情感之“义”;“比”通过选用客观物象设喻,这是对的。如果按皎然的话推理,“兴”是“取象下之意”,把“兴”看作“比”之后的东西,恐不符事理;从象、义二者的关系看,象中有义,义由象出,二者很难区分。
古今诗体不一,太师之职,掌教六诗,风、赋、比、兴、雅、颂备焉。“·……刺美风化,缓而不迫,谓之风;采摭事物、摛华布体谓之赋;推明政治,庄语得失谓之雅;形容盛德,扬厉休功谓之颂;幽扰愤悱,寓之比兴谓之骚,盛触事物,托于文章谓之辞。
张表臣的话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他肯定了“六诗”是六种诗体;二是他把“比兴”放在一起,认为比兴的功能是表达“幽扰愤悱”的感情,它们共同构成“骚”。
宋代朱熹在《诗集传》中对“赋、比、兴”的定义,言简意,对后世影响较大,他说:
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
朱熹对“比”的定义,继承了先秦诸子的学说,特别强调“彼物”与“此物”这两项内容,可以说初步具有了从结构上阐释比喻的思想。“以彼物比此物”,是比喻表层的基本形式之一,两物之间通过比喻词连接起来,这是典型的比喻,朱熹注意到了比喻的这个特征,可以说较前人是一个突破。但是并不是将两物连接在一起作比就可以称得上是比喻,还要看“彼物”与“此物”在性质、类别上有没相异性,它们是否有相似点等等。
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前《诗经论者》对朱熹的观点作了修正,他说:
愚意当云:兴者,但借物以起兴,不必与正意相关也,然又有余全为此,而借物起兴与正意相关者,此类甚多,如何以处之?严坦叔(严粲)得之矣。其言曰:“凡曰‘兴也’皆兼比;其不兼比者,则曰‘兴之不兼比者也。”然辞义之间,未免有痕。今愚用其意,分兴为二,一曰“兴而比也”;一曰“兴也”。其兴而比也者,如《关雎》是也。其云“关关雎鸠”,似比矣;其云“在河之洲”,则义似兴。其兴也者,如《殷其雷》是也。但借雷以兴起下文,不必与雷相关也。
姚氏的说法值得考虑。
元据时期杨载诗法家数》中对“六义”说也进行了一番讨论,他提出了“三体三法”说,认为比、兴等是诗之法。他说:
夫诗之为法也,有其说焉。赋、比、兴者,皆诗制作之法也。…诗之六义,而实则诗之体。风、雅、颂者,诗三体;赋、比、兴者,诗三法。故赋、比、兴者,又所以制作乎风、雅、颂者也。风诗中有赋起,有比起,有兴起,然风之中有赋、比、兴,雅颂之中亦有赋、比、兴,此诗学之正源,法度之准则。
杨载的说法与孔颖达的说法一致,他认为“比、兴”是诗之法(诗歌创作中的表现手法),比孔颖达的说法更为明确。应该指出的是,杨载认为这种观点是“诗学之正源,法度之准则”,体现出他对此说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对于“三体”与“三法”之间的关系,杨载也说得十分清楚,“风之中有赋、比、兴,雅、颂之中亦有赋、比、兴”,这是符合《诗经》的实际情况的。
《诗经》中的“风、雅、颂”中,都大量地运用了赋、比、兴的手法,所以杨载的观点易于接受。至于具体说到“比”这一手法时,杨载倒没有什么创见。
明代彭辂诗集自序》提出了“比有凭而兴无据”说:
夫神者,何物也?天壤之间,色声香味偶与吾触,而吾意适有此会,辄知肆笔而泄之,世所谓六义之兴,而经纬于赋、比之间者也。赋实而兴虚,比有凭而兴无据,不寓句字而有神存乎其间,神之在兴者什九,在赋比者半之。
“比有凭而兴无据”,说明比是可以从语言形式上找出特征的,兴则单从形式上较难说明,其运用的范围、方法、语言手段等都比较复杂。但“兴”又不是空灵的(尽管彭氏说“兴”虚),它“不寓字句”却能体现出诗的“神”来,所以更应该对“兴”做广泛深入的考察。
另外,这里说到“神之在兴者什九,在赋比者半之”,此话似有不假。诗文中的“神”的展现,确实要通过作者巧妙地运用各种表现手法,它与固定的表达手段没有严格对应关系,“兴”用得好可以表现“神”;同样,“赋比”用得好也可以展现“神”。反之,“兴”用得不好,“赋比”用得不好,也同样无法展示“神”。关键取决于作者的水平,取决于这些手法的运用是否得当、合适。
宋代李仲蒙认为“比”和“兴”的区别是“索物”和“触物”的区别,他说:
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
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
索物托情,这是比的功用;触物起情,这是兴的功用。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为了表达思想感情服务的。它们的分工也是较明确的,前者的结果是“情附物”,即思想感情附丽于客观事物;后者的结果是“物动情”,即由客观事物来引发,触动人们的思想感情。《诗经》中很多运用了“比”、“兴”手法的篇什都体现了这样的分工特点。
以上简要地勾勒了“比”、“兴”理论发展的一般线索,这一理论,源自“诗有六义”说,从汉代直到现、当代,学者们意见不一,这表明:比、兴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到底怎样看待它们,区分它们,尚需进一步的研究。但作了以上述说之后,似可明白:
第一,“比”是诗歌的一种表现手法,或者说是诗歌中的一种表达技巧,这种表达技巧依赖于对客观事物的描绘和拟写,它是客观与主观统一的产物。
第二,“比”和“兴”是联系得十分紧密的两种手法,它们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对它们的不同之处要通过具体作品作具体分析。
第三,“比”的含义基本上是现代所说的“比喻”(当然还有比拟等),比的基本运用手法是通过“连类”,即通过寻找客观事物构成相匹的“此物”与“彼物”构成的,“比”的基本功能有“蓄愤斥言、因物喻志、索物托情、借物明理”等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3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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