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始设于三国
魏明帝时期(227-239年),隶属御史台体系,专职监察殿内非法行为。初置2人驻殿中,朝会时执笔端坐宫廷侧阶,头插白笔以震慑不法,该制度设计强化了皇权威仪。西晋时增至4人,职能扩展至朝会礼仪监察及京城治安巡查。隋代改称
殿内侍御史,北宋复原名,明代废止。该官职在三国时期属七品,其创立标志着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监察机构的重要变革。
曹魏政权为强化中央集权,将御史台从少府独立为直属皇帝的监察机构。魏明帝时期正式创设殿中侍御史,置2人驻守皇宫大殿,开创了专职殿内监察的制度化先例。该官职与治书侍御史(掌法律)、侍御史(派驻监察)共同构成曹魏监察体系的三支柱。
《三国志》
裴松之注引《魏略》记载,魏明帝曾因未识殿中侍御史而引发礼仪事件。北齐《齐故许君墓铭》实物佐证了该官职在北朝的制度延续,墓主许孝仰的仕途包含“殿内侍御史”任职经历。根据注释⑨考证,“殿内侍御史即殿中侍御史,三国时魏派御史二人在朝堂大殿中纠察非法言行,后为官名,称殿中侍御史,隋初改称殿内侍御史”。北宋
赵抃任职案例显示,殿中侍御史在宋代仍属
御史台三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