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正职,简称“正部级”,是《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的领导职务层次之一,对应国家行政级别正部级和地方地区行政级别正省级。其范围包括: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的机构和部门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领导人,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职。该职级涵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及部队正军职干部,典型如中央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等职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机构和部门的正部级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职,中央巡视组(组长 ,正部级巡视专员)。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 中央企业的正部级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