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军级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等级体系中的重要层级,始设于1952年全军干部评级工作中确立的9等21级体系。该级别对应军级单位主官岗位,与副军级、准军级共同构成中级指挥层级。1955年实行
军衔制后,正军级干部通常授予
少将军衔,但薪金发放仍以干部级别为标准。历经1960年干部级别调整,其层级定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1952年建立的9等21级体系中,正军级位列第10级,属于中级指挥层级的最高级别。其上级为兵团级,下级为副军级,与大军区机关部门正职、部分军事院校主官形成职级对应关系。
1960年全军干部级别调整中,正军级的定位未作结构性改变。此次调整着重优化各级别间的衔接关系,强化干部级别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该级别制度后经多次军队改革调整,其核心内涵仍体现在
解放军现行的职级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