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是语言学术语,指一组
异体字中被确立为规范的字形,与异体字相对,例如“叙”为正体字,“敍”为异体字。该术语源于
楷书,强调字形符合传统书写规范,与
繁体字概念不同。繁体字特指简化运动中替代的字形,中国大陆以《
通用规范汉字表》为规范,台湾地区采用《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香港地区则以《
常用字字形表》为准则。
许多反对简化字的人总爱声称“繁体字是传统文化的积淀,而简体字是新中国的发明创造,显得(所谓)没文化”。在一部分港台媒体的过分渲染下,简体字被认定为是政治干预汉字发展规律的产物。因此,总有些过去的幽灵“借尸还魂”,试图通过召唤出一些旧时代的符号,树立想象中的所谓“正统”,比如“中华文化在港台”。他们甚至将简体字称之为“残体字”,把繁体字认定是“正体字”,从而质疑大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实际上二者术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体字是指“形体合乎规范的字”,而繁体字指的是“简化汉字运动中被替代的字”。那些反对简化字的政治团体为了达到某些利益而使出的政治伎俩来攻击简化字, 而给繁体字冠上所谓“正统”的名义,胡乱将繁体字强行的给不同概念的“正体字”一术语扯上关系,从而导致混淆。也可以看得出来那些人才是没文化的体现。
“正体字”、“通行字”、“俗体字”三者的概念,自汉《
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像《
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宋·宣和书谱》谓:“在汉
建初有
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
三国锺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
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