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稹 《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中书门下奏:据 杨於陵 等议状,请天下两税、榷酒、盐利等,悉以布帛丝绵等物充税,一切不徵见钱者。” 清 方苞《周官辨伪一》:“ 莽 立山泽、六筦、榷酒、铸器,税众物以穷工商。”参见“ 榷酤 ”。
榷酒,就是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独专其利。它作为增加国库收入的一项较为稳定的经济政策,肇端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古今中外,都把酒类的财政收入做为国家重要的稳定性财源。
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汉武帝初榷酒酤,实行酒类专卖,其目的就是利用专卖的方法,为国家聚财。据《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酒部汇考一》记载,“天汉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酩……应韵曰:‘县官自酩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