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论
黑格尔逻辑学的组成部分
概念论是
黑格尔
《逻辑学》体系中的核心构成部分,隶属于其主观逻辑范畴。该理论作为
存在论
与
本质论
的综合阶段,将概念视为存在与本质的统一体,表现为纯粹概念运动发展的最高形式。其理论体系由
主观性
(概念、判断、推理)、
客观性
(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与
理念
(生命、认识、绝对理念)三阶段构成。黑格尔在此批判了
康德哲学
中概念主客观分离的观点,强调概念既是思维形式又是客观世界本质的反映。
列宁
。
理论定位与结构
在黑格尔《逻辑学》体系中,概念论居于存在论、本质论之后,构成其哲学体系的第三编。该部分被划分为三大演进环节:
核心哲学观点
黑格尔在此提出三个划时代命题:
逻辑范畴与辩证法
概念论展现出独特的辩证发展规律:
相关研究与评价
现代研究(截至2024年)着重于:
参考资料
《逻辑学》
.共产党员网.2012-06-18
第5卷 逻辑学。第2部、主观逻辑或概念论
.宣讲家网.2011-12-08
贵州大学“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二十讲成功开讲
.贵州大学.2023-04-2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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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理论定位与结构
核心哲学观点
逻辑范畴与辩证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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