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论
黑格尔逻辑学的组成部分
概念论是黑格尔《逻辑学》体系中的核心构成部分,隶属于其主观逻辑范畴。该理论作为存在论本质论的综合阶段,将概念视为存在与本质的统一体,表现为纯粹概念运动发展的最高形式。其理论体系由主观性(概念、判断、推理)、客观性(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与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三阶段构成。黑格尔在此批判了康德哲学中概念主客观分离的观点,强调概念既是思维形式又是客观世界本质的反映。列宁
理论定位与结构
在黑格尔《逻辑学》体系中,概念论居于存在论、本质论之后,构成其哲学体系的第三编。该部分被划分为三大演进环节:
核心哲学观点
黑格尔在此提出三个划时代命题:
逻辑范畴与辩证法
概念论展现出独特的辩证发展规律:
相关研究与评价
现代研究(截至2024年)着重于: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16:13
目录
概述
理论定位与结构
核心哲学观点
逻辑范畴与辩证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