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通过合理经营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利用的管理模式
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是通过法律确立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实现的,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商品林,分别以生态保护和经济利用为主导功能。公益林采伐仅限抚育、更新等必要措施,商品林采伐需控制皆伐面积并实施伐育同步,确保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国家建立年采伐限额制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机制及更新造林要求,从资源监测、科学规划、法律保障等多维度维持森林资源总量稳定与质量提升。
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国家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公益林以生态保护为主,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公益林划定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或生态脆弱性,涉及非国有林地需签订协议并实施补偿。商品林在不破坏生态前提下允许集约化经营,提高林地生产效益。
采伐管理制度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编制年采伐限额,严格控制采伐总量。公益林仅允许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皆伐面积需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并实施伐育同步规划。所有林木采伐需申请许可证,采伐后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法律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将永续利用作为立法目标,建立分类经营、采伐限额许可证等制度框架。配套措施包括天然林全面保护、林地用途管制、生态效益补偿及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为可持续经营提供制度支撑。
实施路径
国家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强调从面积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通过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挖掘资源潜力。林业经营者需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培育和管护措施,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建立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与科学评估。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2023-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系列解读.淮南市林业局.2020-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2023-02-0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4 20:00
目录
概述
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采伐管理制度
法律保障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