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是为推进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等省、市有关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文件精神而设立的,截止2024年6月,
梅州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了六批历史建筑名录(共有320处)。
对于具有60年以上建筑历史,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民俗传统或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著名人物的故居等建(构)筑物、市 政基础设施、园林等,包括各种类型的古民居、祠堂、书院、寺庙、牌坊、亭等均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指的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 点,整体建筑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雨、污水排水系统比较完整,周边原始风貌未受到大破坏的历史建筑。
各级
文物保护单位415处,登记
不可移动文物1646处,传统
祠堂、
民居等约16000多座。面临的三种破坏:插建增建改建、闲置失修自然损坏、城市扩张。
梅州是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众多。至2015年底,梅州市共有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0个
中国传统村落,1.6万多座传统民居。这些名镇名村及
历史建筑传承着
客家先民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客家地域特色,寄托着客家儿女的
乡愁。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含两个
历史文化街区),以客家围龙屋为代表的历史建筑遗产非常丰富;历代名人荟萃,现存大量的名人故居和遗迹;革命遗迹分布广泛。为了保护历史建筑,2015年4月底,梅州市出台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作了界定,同时要求,凡属于本市内具有保护价 值的历史建筑,将得到原址保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在城镇发展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及控制地带区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原则上应予以原址保留,并适当 留足视觉空间。对确有保护价值并已无条件原址保护的,可考虑迁建。
至2017年,梅州已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按文物保护系列、名镇名村系列、市级客家古民居系列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在保护的同时,还将通过一些方式,鼓励对一些历史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活化利用,支持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
文化创意、
休闲旅游、文化体验、
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