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僮族自治州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广西省设立的特殊行政区划单位。1952年12月9日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立
桂西僮族自治区,1956年3月改制为桂西僮族自治州。1956年2月
国务院正式批复将其改制为副省级自治州,行政区域延续原自治区管辖的34个县,州政府驻
南宁市。同年,随着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建工作启动,国务院决定撤销该自治州建制。自治州的设立与撤销过程体现了20世纪50年代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
1952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立桂西僮族自治区,整合
宜山专区(辖
罗城、
环江等10县)、邕宁专区(辖
马山、
武鸣等11县)、
百色专区(辖
隆林、
田林等13县)及钦州专区
上思县,形成包含34个县的行政区域。该建制是
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早期实践。
1956年2月2日国务院颁布批复文件,同意将桂西僮族自治区改制为桂西僮族自治州。调整后的自治州维持副省级行政级别,原辖宜山、百色专员公署分别改组为宜山地区工作委员会和百色地区工作委员会。此次改制保留了原自治区辖境范围,继续以南宁市为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