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县为历史上存在于广西地区的古旧县名。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正式置县,属
郁林郡管辖,治所在今广西象州县东南区域。
唐代武德四年(621年),该县被分置为武德、西宁、武仙三县,其中武仙县成为象州辖县,《
旧唐书》明确记载象州下辖桂林县的行政调整过程
桂林府所在地,形成近代行政建制。其地名源自当地特产
桂树,《旧唐书》记载“江源多桂”的生态特征与象州自然环境相符。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正式设立桂林县,隶属郁林郡,治所设于今象州县东南区域,该行政建制延续至梁陈时期短暂撤销。
隋朝恢复建制后归属
始安郡,至唐
武德四年(621年),朝廷实施行政析置:将桂林县划分为武德、西宁、武仙三县,其中武仙县划归象州管辖,《唐书地理志》与清代《
武宣县志》均记载此次调整。
民国三年(1914年),广西省政府将原桂林府治所改设为桂林县,这一建制持续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立桂林市。1944年日军占领期间行政体系中断,次年光复后恢复县级建制。
考古发现显示,
象州县罗秀镇军田村存在古城墙遗址、护城壕沟遗迹与周边汉墓群,符合郡治级别城市特征。该遗址出土战国青铜人首柱形器、
铜鼓等文物,暗示其可能为百越族群政治中心。陆干斌等学者提出此处可能是秦代桂林郡与桂林县的双重治所,但需要更多考古证据支持。
关于秦代
桂林郡治所在地存在两种观点:传统观点认为在
布山县(今
贵港市),而象州学者依据军田村遗址提出新说。争议焦点包括:
桂大瑶山罗秀河。这种生态特征成为历代行政区划命名的重要依据,贯穿西汉至民国时期地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