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
三国时期魏吴监察官职
校事(拼音xiào shì,注音ㄒㄧㄠˋ ㄕˋ),是中国古代三国时期魏、吴政权设置的特务型监察官职,主要负责侦察刺探官民情事,充当君主耳目。
词语释义
由东汉末年曹操始置,三国时魏﹑吴所置掌侦察刺探官民情事的官名。是皇帝或执政的耳目。吴也称校官,别称典校、校曹、校郎等。
历史沿革
校事制度由东汉末年曹操首设于曹操封魏王之后,背景是东汉末年皇权衰微,战事频繁,人心不稳,且曹操出身宦官养子,需树立权威、监察百官、控制豪强世族。最初担任校事职务的是卢洪赵达曹丕称帝后,校事成为正式的监察官,权力扩大,监察对象包括皇帝以下的文武百官。校事制度在曹魏存在约30余年,于魏明帝去世后曹芳时期废除,具体为公元239年程晓上奏取消,司马懿接受。孙吴政权沿用校事制度,孙权后期任用吕壹为校事,吕壹以监察文书名义罗织罪名,构陷朝臣如顾雍
词语出处
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职责与权力
校事在曹魏主要职掌“刺举”,在孙吴则主“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外加“刺举”。
校事能直接向最高统治者检举不法官员,监察对象无所不包。校事甚至能“奏按丞相”,具有法外行使权力的可能。
影响与评价
校事制度是三国时期出现的一种特务制度,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但对当时政治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特务制度对后代影响也很大,其职能类似北魏候官及明代厂卫。校事利弊并存,维护法律的同时又破坏法律,其兴废反映世家大族斗争,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参考资料
校事.汉典.
.知网空间.2024-10-03
校事.汉典-字词典网站.2025-05-2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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