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汉末年曹操始置,三国时魏﹑吴所置掌侦察刺探官民情事的官名。是皇帝或执政的耳目。吴也称校官,别称典校、
校曹、校郎等。
校事制度由东汉末年
曹操首设于曹操封
魏王之后,背景是东汉末年皇权衰微,战事频繁,人心不稳,且曹操出身宦官养子,需树立权威、监察百官、控制豪强世族。最初担任校事职务的是
卢洪和
赵达。
曹丕称帝后,校事成为正式的监察官,权力扩大,监察对象包括皇帝以下的文武百官。校事制度在
曹魏存在约30余年,于
魏明帝去世后
曹芳时期废除,具体为公元239年
程晓上奏取消,
司马懿接受。
孙吴政权沿用校事制度,
孙权后期任用
吕壹为校事,吕壹以监察文书名义罗织罪名,构陷朝臣如
顾雍。
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
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校事制度是三国时期出现的一种特务制度,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但对当时政治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特务制度对后代影响也很大,其职能类似北魏候官及明代厂卫。校事利弊并存,维护法律的同时又破坏法律,其兴废反映世家大族斗争,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