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
供林业生产的土地
林业用地是指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类型,由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及暂时无林木的宜林地无林地等构成。《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并以林权登记土地利用规划为确认依据,排除城镇绿化用地、交通用地林木等非林业用途土地。
术语简介
在中国,林业用地包括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用林地、经济林地、竹林地等有林地及宜林的荒山荒地、沙荒地、采代迹地、火烧迹地等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中国的林业用地约占国土面积的27.8%,其中有林地占12.0%,无林地占10.5%,灌木林地占2.9%,疏林地占1.8%,未成林造林地占0. 6%。
参考资料
林业有关名词解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网.
浙江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网.2025-05-27
什么样的土地才可称为“林地”.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9-09-12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6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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