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是指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类型,由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及暂时无林木的
宜林地、
无林地等构成。《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
乔木林地、
竹林地、灌木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等,并以
林权登记和
土地利用规划为确认依据,排除城镇绿化用地、交通用地林木等非林业用途土地。
在中国,林业用地包括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用林地、经济林地、
竹林地等有林地及宜林的荒山荒地、
沙荒地、采代迹地、
火烧迹地等无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未成林
造林地等。中国的
林业用地约占国土面积的27.8%,其中有林地占12.0%,无林地占10.5%,灌木林地占2.9%,疏林地占1.8%,未成林造林地占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