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成语亦可见于《
韩诗外传》卷七,记载了里母助邻妇返家的故事,异文作“
束蕴请火”:“里妇与里母相善。妇见疑盗肉,其姑去之,恨而告于里母,里母曰:‘安行。今令姑呼汝。’即束蕴请火去妇之家,曰:‘吾犬争肉相杀,请火治之。’姑乃直使人追去妇还之。”
束缊乞火的典故源自《汉书·蒯通传》和《韩诗外传》。故事中,一位里妇的婆婆怀疑她偷了肉,愤怒地将她赶出家门。里妇清晨离去,向相善的里母诉说此事。里母便束缊乞火于亡肉家,说道:“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急忙追回其妇。此后,“束缊乞火”被用来比喻为人说情、调解纠纷。
成语“束缊乞火”在后世文学中有所引用,尤其在唐诗宋词中,如唐代
李德裕《
积薪赋》中“时束蕴以请火,访蓬次于善邻”、
骆宾王《
上瑕丘韦明府启》中“是以临淄遗妇,寄束蕴于齐邻;邯郸下客,效处囊于赵相”,以及宋代
黄庭坚《
次韵孙子实寄少游》中“谁能借前筹,还妇用束缊”,体现了其作为求助于人或排难解纷典故的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