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是指除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直接连接建制村之间、建制村与自然村及外部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机耕道。作为
农村公路的组成部分,其功能以服务农村生产生活为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编制规划并报县级政府批准。依据《
农村公路条例》,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养护工程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承担,日常巡查频次为路基每月1次、路面每月2次。县级政府按省级规定划定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实施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国村道总里程达270.14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8.2%。《农村公路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村道法律地位。
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道属于乡村公路,是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公路之外的一种公路,因其与乡道、县道大多建于
乡村,故称乡村公路。
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
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2025年7月22日消息,依据发布的《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八条,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