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又称乡村、农村、乡下或村庄,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作为聚居的处所属于乡、镇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自治管理。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遵循群众路线、少数服从多数和说服教育原则开展公共事务管理。
村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当地从事农林牧渔业或
手工业的生产。村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叫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由若干个村民小组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
村支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办理本村的
公共事务和
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维护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协助
公安机关维护
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