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曾志
著名抗日英烈
李曾志(1894—1942),字省三,河南省郾城县人。1922年任河南陆军第五团二营五连连长。1933年3月任宋哲元29军刘汝明暂2师一旅二团团长,率部参加喜峰口战役,因作战英勇获青天白日勋章,后升任第143师少将旅长。1937年七七事变后,李曾志升任第143师师长,率部参与台儿庄战役武汉会战。1941年调任第55军第29师师长,开展敌后游击作战。1942年因长城抗战时期遗留枪伤复发,于前线殉国。2020年9月2日入选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名录。
1922年李曾志在河南第五团二营五连任连长。
1933年3月,李曾志任宋哲元29军刘汝明暂2师一旅二团团长,参加了喜峰口战役,因战斗出色获颁青天白日勋章,并升任由暂2师改编的143师第二旅少将旅长。
张家口沦陷后,李曾志升任第143师师长。随后143师参加了台儿庄战役、黄河保卫战、武汉保卫战枣宜会战
调任29师师长后,率部在敌后进行游击战。因敌后环境恶劣缺少药品,李曾志因长城抗战时留下的枪伤复发,于1942年在前线去世。
2020年9月2日,李曾志入选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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