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曾志(1894—1942),字省三,河南省郾城县人。1922年任河南陆军第五团二营五连连长。1933年3月任宋哲元29军
刘汝明暂2师一旅二团团长,率部参加
喜峰口战役,因作战英勇获
青天白日勋章,后升任第143师少将旅长。1937年
七七事变后,李曾志升任第143师师长,率部参与
台儿庄战役、
武汉会战。1941年调任第55军第29师师长,开展敌后游击作战。1942年因
长城抗战时期遗留枪伤复发,于前线殉国。2020年9月2日入选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名录。
1933年3月,李曾志任宋哲元29军刘汝明暂2师一旅二团团长,参加了
喜峰口战役,因战斗出色获颁青天白日勋章,并升任由暂2师改编的143师第二旅少将旅长。
张家口沦陷后,李曾志升任第143师师长。随后143师参加了
台儿庄战役、黄河保卫战、
武汉保卫战,
枣宜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