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春
中共中央第四中级党校副校长
李景春(1904—1979),山东济南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被调到延安,任中央党校教授、班主任。1940年去苏联留学,1942年回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山东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中共中央第四中级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山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山东省第三届政协委员。
人物生平
李景春(1904—1979),山东济南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任共青团北京支部书记,天津市青年团市委委员,中共北京市中法大学支部书记,北京市区委委员,中共天津市区委书记,河北省革命互济会党组书记、救济部部长,中共唐山市委委员、宣传部长,北京市西郊区委书记,全国铁路总工会党组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被调到延安,任中央党校教授、班主任。1940年去苏联留学,1942年回国。1946年后,历任山东省政府工商局监委委员,沈阳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训练班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山东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中共中央第四中级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山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委员,山东省第三届政协委员。著有《周易哲学及其辩证法因素》等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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