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生,1975年1月生,江西铅山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
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与经济学硕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美国
杜兰大学联合培养),完成该校与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曾任金融机构及法律实务从业者十余年,持有律师资格、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等8项专业资质认证。现任海法研究院海洋经济法中心主任、粤港澳海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2004年获经济师中级职称(金融类),2010年获副教授职称,2013年获教授职称。以海商法为主要研究方向的
博士后流动站第一个出站研究人员。
大连海事大学第一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海洋经济法中心主任、
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广州分院(粤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专家委员会专家、大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智库专家、辽宁省海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交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智库专家、福建省特色新型智库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律师。
在《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现代法学》《政法论丛》《法学杂志》《经济法论坛》《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国际经济法学刊》《
江西社会科学》《
山东社会科学》《东南学术》《河北学刊》《
财经问题研究》《
广西社会科学》《法律适用》《
中国海商法研究》《社会科学家》、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刊物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代表论文有:
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项目“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阈下海法体系构建研究”(批准号19VHQ001)。主持完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研究”、交通运输部项目“海运强国战略框架下的海运立法完善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东北新丝路海运法律冲突及对策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蒙俄海陆联运大通道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研究”;主持完成海洋环境、航运贸易、航运金融、海洋保险、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法律方面的省部级课题、委托课题多项。参加“中国海权发展模式及海洋法治完善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教育部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鹿特丹规则》生效后我国航运和港口业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航运法》起草专题研究”、“伙伴关系框架下南海争端解决策略研究”、“国际海事公约国内化机制研究”、“建造中船舶抵押法律问题研究”、“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加“航运发达国家及地区海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港口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草案)研究”等海事局、水运局课题多项;参加
中远集团“船舶及海洋工程融资租赁法律风险研究”等委托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