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全(1963年8月-),男,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硕士,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1985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年07月至1990年12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
1991年01月至1998年04月,历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8年05月至2010年0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9年09月,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0年03月至2019年09月,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2019年06月至2019年08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临时负责人;
2019年08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2019年08月至2023年04月,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2019年11月,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2年09月,新华保险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3年01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3年04月,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李全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李全新华保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核准。
2023年08月,李全因年龄原因,辞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一切职务。
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事件
疑似失联
2024年4月12日,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疑似失联的消息传出,财联社记者致电李全,接听电话的女士表示并不认识对方,便匆匆挂断电话。一位内部人士则透露:“我们也联系不上”,之后就不再回复。
开除党籍
2024年9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投资机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肆意侵吞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李全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5年1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涉嫌贪污、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5年11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贪污、受贿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全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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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