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理论是德国社会学家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社会学理论,主张社会组织形式的维系依赖特定合法性权威。该理论将合法统治形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克里斯玛型)和
法理型权威。
建立在某个英雄人物、某位如有神授天赋的人物的个人魅力基础之上。被统治者之所以服从是因为他们确信他们的统治者有着超凡的能力,从而成为其追随者和信徒。而统治者也必须通过不断地证明其超凡能力的存在而维持其合法统治。典型的
魅力型统治在先知、
圣徒和宗教领袖所建立的组织中可以看到。
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于习惯和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之上。被统治者之所以服从统治是因为这种关系已经存在于神圣的传统之中,统治者凭借传统的力量实施合法统治,同时也受到传统的约束。其最典型的形式是
家长制、
世袭制和
封建制。
法理型统治建立在正式制订的规则和法令的正当性基础之上。和前两种类型不同,被统治者不再是服从于统治者个人,而是服从于法规,他之所以服从,是因为他相信法律和规章制度是正当的和合理的。法理型统治的典型形式就是
官僚制(又名
科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