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常住户口指公民户籍登记在本市且实际居住地与档案关系均在本市的户口类型。与本市户籍(本地户口)的主要区别在于:常住户口人员需同时满足户籍登记、居住地与档案关系在本市等条件,而本地户籍人员可能户籍登记但未实际常住。申办方式包括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及居住证转办三类途径,其中持《居住证》人员需满足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等核心条件。常住户口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同等权益,但在农村征地补偿等特定政策待遇上存在差异。
定义与特征
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律层面需满足三个要件:户籍登记在本市公安机关;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或稳定居住证明;档案关系实际存放于本市公共服务机构。其区别于“本市户籍”的核心特征是强化户籍与居住地的双重关联性,要求户籍登记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保持一致。
申办条件体系
人才引进类
引进人才需符合用人单位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本市,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基础条件。高层次人才包括:
积分落户类
持《居住证》人员申办需累计缴纳城镇社保满7年(补缴无效),同时满足依法纳税、无犯罪记录等基本要求。激励条件包含:
居住证转办类
2024年政策明确居住证转办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办理流程规范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流程分为:
政策待遇差异
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后,常住户口与本地户籍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待遇统一。但保留两项差异: